2011/08/14

sex worker issues 性交易該不該合法化?

當討論到性交易合法化時,最常見的幾大反對理由是:
  • 物化女性
  • 性病傳播
  • 雛妓
  • 使人為奴
  • 人口販運
  • 黑道從中牟利
「性」這個名詞,給了我們太多迷惑,當我們一看到這字眼時,很難不被我們文化中的道德觀、價值觀所影響。

當同一件行為,使用不同的名詞去稱呼時,會使我們拋棄隱晦的既有價值觀、刻板印象,來重新看事情。如果把性交易換成「前列腺保養」,重新設計這議題,改問「『前列腺保養』這服務產業,該不該合法化?」這時你至少會重新思考,不帶既有的有色眼光來看事情。

 把以上這六大反對理由,重新包裝,重新發問:

  • 『前列腺保養』這服務產業,任用女性護理師,是物化女性嗎?
  • 『前列腺保養』這服務產業,會傳播性病嗎?
  • 『前列腺保養』這服務產業,會傾向任用童工嗎?
  • 『前列腺保養』這服務產業,會刻苛護理師,抽取他們大部份薪水,並禁止他們離職嗎?
  • 『前列腺保養』這服務產業,會勾結人蛇集團從大陸、東南亞運外勞來工作嗎?
  • 『前列腺保養』這服務產業,會給黑道帶來暴利嗎?

從第一題來看的話,這無庸置疑的是否定。如果只要用到女性護理師就是物化女性。那在醫院中,我們找女性護理師幫癱瘓的爺爺包尿布、洗澡,也是物化女性了。

第二題,會不會傳播性病,端看護理師有沒有做好防護措施。有戴好保險套、戴好口交膜,傳播性病的可能性幾乎為零。如果連這也要擔憂,那護士應該拒絕照料AIDS的病人、B型肝炎的病人。

第三題,會否任用童工的爭議,是由勞基法、勞委會幫我們把關。在現實世界,有些血汗醫院以「實習生」、「建教合作」的名義,苛刻對待未成年的護士。他們的付出的勞力跟正職護士相當,但只因他們是「實習生」,拿到的待遇卻不如正職。如果我們連這種「假實習,真童工」的問題都視而不見,那為何只在意『前列腺保養』產業中童工的問題?

 第四題,禁止離職的問題,也是要由勞基法、勞委會來把關。現實世界中,有許多合法公司在員工受雇前,要求他們簽訂綁約條款。以公司的立場來看,員工太頻繁離職,會造成公司遞補人力不足的問題,造成公司的損失,所以要以綁約防止員工頻繁離職。以員工的立場來看,綁約限制了他跳槽的機會。站在仲裁者、勞委會的立場,只要這綁約條款合乎平等互惠,不會讓員工越做越窮,都是可以接受。比如說,綁約一年,員工提前離職,就失去了加薪、領獎金的機會,這種契約看來還合理。若契約是,綁約四年,提前離職要員工倒賠自己六個月的薪水給公司。這樣的合約就絕對不平等互惠。所以,並不是說有綁約,就一定是逼員工為奴,而是程度上的問題。


第五題,人口販運主要令人詬病的問題是,外勞在來台工作前,要先支付仲介公司一筆的仲介費,又簽訂一紙契約,說是要欠仲介商的巨額仲介費的債。當他們來台工作,又從他們每月月薪扣除一大部份,要是要還仲介費的債。抵押他們的證件,防止他們逃亡。利用他們人生地不熟的劣勢,把他們關在擁擠髒亂的宿舍,一天工作十六小時。人口販運的問題,不只是政府部門要嚴格查緝人力仲介公司,與黑心仲介商勾結的雇主,也要嚴格檢視。

第六題,黑道會從這行業牟利嗎? 許多非服務產業,如電子製造業公司,也有黑道在投資,但政府會因為只要這公司的股東中有黑道,就勒令這公司停業嗎?股東犯罪的行為,怎麼能夠跟公司牽扯在一起?公司沒有強制力阻止股東犯罪,也沒有能力阻止。

1 comment:

AdolphWolf said...

小護士好可憐

顯然政府對待各行業的標準不在同一層面上啊!更可以說是吃軟怕硬,醫院管理不敢碰,麻煩的事情也想躲過,只想著輕鬆收稅而已